东营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次数:699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0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24号)等精神,建立完善我市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技能素养,现就推进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及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机构资质条件

(一)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项目的职业领域具有一定培训考核经验和广泛影响力,有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和质量管控制度,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三)设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满足考核工作的考评人员、考务组织管理人员和专家团队等。专职教师和考评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所学专业或职称(职业资格)标注专业(工种)与拟开展培训考核项目相适应。专职教师须在培训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考评员可兼职聘用,并服从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抽调派遣。

(四)具有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所需要的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办公和教学场地、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基础条件,有信号屏蔽、音频视频监控等信息管理设备;符合防火、电力、照明、通风等要求。

(五)能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

(六)具备承接长期性、稳定性技能人才培养的能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鼓励探索开发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业态新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及现代生产制造、现代服务等新技术新技能的考核项目,积极主动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命题工作。开发新项目和新卷库的,企业优先纳入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范围,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优先获批设立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点,个人优先纳入市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库管理。

二、培训考核项目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公布和我省组织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可根据场地、设施、人员等实际情况和意愿单独申请设立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机构或考核考点,也可一并申请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机构和考核考点,按要求承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

(一)《东营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机构申请表》;

(二)《东营市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设立申请表》;

(三)申报机构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培训及考核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图像证明材料;

(五)培训教学人员、考评人员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机构培训工作规章制度、考核工作管理制度等;

(七)视情提供新开发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核规范、考核卷库。

四、机构遴选流程

(一)拟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审核评估,择优确定拟委托培训机构名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二)拟申请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的机构,向其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和核查申请资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初审通过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择优确定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首批机构遴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统一部署。后续设立申请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阶段性公布,不再发布通知或公告。

五、培训流程和工作要求

整个培训工作要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的全程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具体流程为:

(一)开班申请。培训开班前,培训机构要制定培训方案。提交开班申请材料(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学员花名册、培训报名登记及对应群体身份佐证材料、讲师资质证书、结业考核办法、诚信承诺书等),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开班。

(二)过程监管。培训过程中,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学员出勤管理等工作。留存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质量可监控。开展线上培训的,要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留存线上学习记录,线上培训课时不得超过总课时的40%。学员个人出勤未达到培训总课时80%的,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三)结业考核。按规定课时完成培训后,培训机构应按照专项能力考核管理工作要求提出考核申请,服从统筹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申领专项能力证书。

(四)资料报送。培训机构要及时做好资料登记和整理工作,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报送培训班和结业考核相关信息及材料,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培训考勤记录、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证书编号)、补贴申请表等。

(五)补贴拨付。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班期材料进行审核,将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培训成果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地点、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拟补贴金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六、考核工作流程和要求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与培训工作压茬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报名。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公告》向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系统启用后,可通过系统报名。

(二)确定考点。报名情况汇总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考点设立情况和考核需求,安排专项职业能力考点,并通知考点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实施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点按照考核准备通知单要求,安排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工卡量具、原材料等,并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考评员和督导员,由考评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判,督导员负责对考点组织实施考核、考评人员履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材料归档。考点负责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并目录列明,按要求报送。要求归档材料有: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考核过程照片、考核成绩、试卷及评分表等。以上资料于考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影音视频资料列明考核时间、地点、场次后,每半年用U盘报送一次。

(五)证书打印。考核成绩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对成绩合格人员统一编码,打印并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跟踪服务,建立培训和考核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有效衔接、高效实施。

(二)强化质量监管。加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机构的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取消相应资格。培训考核机构应依法依规做好培训考核组织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职业能力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选树典型,积极营造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

附件2:东营市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设立申请表.xls

附件1:东营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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