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评估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19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自治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的需要,需要修订完善。为配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客观、准确了解《管理办法》中各项内容的合理性及其实施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活动。

现向各单位发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评估调查问卷。请各单位积极参加这项活动,认真填答调查问卷,我们将汇总调查问卷数据,汇总的数据将作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主页中部右边位置“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附件1(《管理办法》)、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评估调查问卷),网址:gxt.xinjiang.gov.cn。

调查问卷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

附件1《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2009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评估调查问卷20210618

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处(民爆办)?梁争柱

联系电话:0991-4539950

传真:0991-4546057,电子邮箱:zzqmbb@xjeic.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友好南路179号邮编: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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