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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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