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19 浏览次数:4

杭 市监 严 〔 2025 〕第 1 号

当事人: 徐亮

身份证件号码: 340826**3036

户籍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长铺镇***号

我局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将徐亮、谷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建议》[(2024)浙8601刑初26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纪要》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8年5月15日。期满一年后,你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 杭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个月 内向 上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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