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及有关人员:
202 5 年第 三批次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已确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 5 年 5 月 15 日至 25 日
1. 按照属地原则,申请鉴定人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及人员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社保中心。
2. 省本级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申请因病鉴定,可就近鉴定。申请鉴定人将申请材料交至驻济宁单位 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 。
3.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至劳动能力鉴定 信息 系统后,在上述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
二、报送地点
济宁市人社综合服务大 厅 C 115 劳动能力鉴 定科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 30 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7-2937902
三、有关要求
1. 伤情未稳定、治疗期(含康复期)未终结、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工伤职工暂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 报送资料人员请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人一份),并在档案袋上写清申请鉴定人的姓名、主要伤病情、联系电话 (省本级参保职工请注明: “省级”) 。
3. 为更快通过窗口预审,请仔细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清单 》(见附件 1 ),并按要求准备齐全有关病历材料(职业病和精神病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诊断证明) 。
4. 请根据申请鉴定项目自行下载《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见附件 2 ),并详细阅读填表须知,确保申请表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根据申请表中的《告知事项》准备相关鉴定材料。
5. 申请鉴定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鉴定人负责。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可以附 A4 纸说明。现场鉴定结束后,凡是下达有效鉴定结论的,全部材料不再退回,请提前自行复印留存。
6. 申请材料受理后需进行现场查体。请申请鉴定人及时关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掌握鉴定工作动态。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将 于 6 月 中 下旬 在上述网站公布。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 5 年 5 月 13 日